释义 |
法律主观: 工地夜间时间规定不得施工,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除外。夜间连续施工的须有住房城乡建设或渣土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施工地点向附近居民予以公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