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强迫学生在学校安排的企业实习,防止学生独立实习是合法的 |
释义 | 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实习,违反法律规定。学生有权选择实习单位,可向教育部门反映。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需签署知情同意书,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学校应选择合法经营、无违法记录、符合专业要求的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法律分析 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实习,尤其是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要求学生去实习,是双方自愿的选择,而不是强制的措施。学校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协议那也是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的,而并不是学生跟用人单位签署的,所以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去实习。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反映。法律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九条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拓展延伸 学校企业实习政策的合法性及对学生自主实习的影响 学校企业实习政策的合法性及对学生自主实习的影响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学校强迫学生在学校安排的企业实习可以确保学生接受规范的培训和指导,有助于他们获得实际工作经验。此外,学校可以更好地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福利。另一方面,这种政策可能限制了学生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机会。学生可能错过了在其他企业或行业实习的机会,无法充分发掘自己的潜力和兴趣。因此,我们需要平衡学校的管理需求和学生的自主权益,确保实习政策的合法性,并提供更灵活的机制,以满足学生个体的需求和发展。 结语 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学生有权选择自己的实习单位。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自主权益,提供更灵活的实习机制,以满足学生个体的需求和发展。同时,学校企业实习政策的合法性也需要得到保障,确保学生能够接受规范的培训和指导,同时保障他们的安全和福利。我们需要在平衡学校管理需求和学生自主权益的基础上,推进实习政策的改革,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五十二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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