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 |
释义 | 文化事业建设费,分别由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其起征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月报还是季报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季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二、广告公司的广告收入纳什么税 广告公司的广告收入税包括: 1、营业税按提供广告业务向对方收取的价款和额外费用计算,营业税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市适用税率7%,城镇适用税率5%;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计算缴纳,征收率为3%; 4、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应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计算,按3%的费率计算。 三、如何申报文化事业建设税 文化事业建设税的申报如下:纳税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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