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综合单价是清单计价采用的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方式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 这是两者的用途,两者不是一个意义上的,所以是不能拿来比较的。 一般来说,在采用清单招投标清单报价时,招标方会给投标方提供清单工程量。所以每个招标方的清单工程量都是相同的,也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企业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者是计价定额去报价,计算出定额计价工程量,然后乘以单价得出人材机总价。加上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得出综合合价,处以相应的清单工程量得出综合单价。这是清单计价的过程。 清单工程量不是乱改的,再说明白点就是不能改,即使清单工程量有误,你也要先通知招标方,有招标方纠正,重新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