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判决后不能上诉。仲裁采取一审终结制度,仲裁结果一旦给出的双方必须要无条件的严格履行,如果对于仲裁结果确实不服的不能上诉,但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之后可以重新进行仲裁。 仲裁有哪些方式 1、协议仲裁 这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包括可以确认的其他书面方式)。 2、或裁或审 或裁或审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其含义是,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其它原因,没有信守仲裁协议或者有意回避仲裁而将争议起诉到法院,那么被诉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法院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将对具有有效仲裁协议的起诉予以驳回并让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仲裁。 3、一裁终局 一裁终局的基本含义在于,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一裁终局,不仅排除了中国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审的可能性,同时也排除了一裁一复议和二裁终局的可能性。 仲裁采用的是一审终结制度,一旦仲裁裁定作出后,即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要严格执行,即时当事人不满意裁定结果的,也不能上诉,法院也不会受理此类仲裁案件的上诉申请。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原仲裁申请,建立新的仲裁关系重新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