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四个不纯: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 七个弱化:组织意识弱化;大局意识弱化;核心意识弱化;看齐意识弱化;纪律意识弱化;理想信念意识弱化;党的领导意识及党员思想意识弱化 法律依据: 《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军队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常委会成员(不设常委会的党委成员)和机关、部门的副团职(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促进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