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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借妻子的钱要还吗
释义
    一、丈夫借妻子的钱要还吗
    按照中国人传统看法,夫妻有别。所谓有别,不是指有分别,而是指夫妻一体但各有各的责任,分担起家庭不同的职责。古话说的夫妻本是同命鸟,就是这个道理。
    现代社会,夫与妻的关系远远不同于古代。夫妻关系不仅体现在家庭、朋友、熟人等生活圈子中,工作、商业中夫妻搭档比比皆是。如果再以以前的夫妻伦理考较,显然有些不合时宜。
    夫与妻之间也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小邱与小朱因为生意合作,一来二去,熟系了起来。后情投意合,步入婚姻殿堂。结婚后,两人各有事业,个人钱财各自掌管花销。小邱因为生意需要,便找小朱借了一笔钱,并写下借条。
    相爱简单相处太难。时间久了,两人不免产生了龌龊,最终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就该笔借款作出处理。离婚后,小朱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
    时代发展,以前不曾想不曾见的案件越来越多。从常理来说,夫妻在婚内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有共同支配的权利。比较常见的是,夫妻中一方掌管家庭财政大权,另一方用钱要“审批”,要向一方“借”。但这不意味属于借贷,而是夫妻间正常的财产支配方式。从这个角度来说,小邱与小朱之间很难说是借贷,小朱要求还款的提法不成立。如果小邱经济一直困难,双方还有恶意逃避对他人的债务之嫌。
    但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在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证明双方经济独立,或者所借钱款系小朱婚前财产,小朱还是可以向小邱要求偿还借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能举证高利贷借出人知道是老公瞒着自己借的,就可以不负责偿还。
    1、要不要还,得看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夫妻一方借的钱,另一方是否要还,取决于这部分借款是不是要算成夫妻共同债务。这部分债务是双方共同知情的,用于夫妻双方或者家庭生活相关的,不管是为了子女教育、父母赡养、医疗、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等事情。
    2、那什么情况下不用还
    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外,夫妻双方如果对夫妻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不需要偿还。
    还有一种典型的借钱不需要还——违法债务。最典型的违法债务比如赌博,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丈夫如果在外借了赌债,用于赌博,这种情况下,妻子是不需要还这部分赌债。其实这部分债务本身都是不需要偿还的,但显然还没有几个借了赌债敢不还的。
    3、高利贷也不一定要还
    讨论完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另一个问题,高利贷在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不还的。
    利息在24%以内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超过24%不到36%的,债务人如果还了也就还了,如果不还,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偿还。超过36%的即使已经还了,债务人还可以跑到法院要求把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再追回来。
    所以这部分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不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丈夫贷款妻子需要还吗?
    丈夫贷款妻子是否需要偿还视情况而定。
    1.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妻子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
    3.丈夫死亡,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偿还丈夫个人债务的义务,放弃继承的除外。
    4.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妻子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偿还义务。
    5.双方之间有财产、债务处分协议,约定该债务由妻子偿还的,妻子应当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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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