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要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 1、当事人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 2、当事人具有缔结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对外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等。 一、女性离婚是否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女性离婚是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如果争取成功,就是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般情况下,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权利去争夺抚养权,双方就扶养问题争执不下的,则移交法院处理,法院会从父母经济情况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等方面来考量。 离婚有孩子退彩礼钱视情况而定如下: 1、离婚有孩子的情况下,女方无需退还彩礼钱。 2、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1)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非法同居和重婚罪的界定是什么 1、重婚是婚姻当事人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又缔结婚姻的行为。依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三、未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未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关系才受到法律保护。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是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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