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本改名字办理流程 |
释义 | 房本改名字办理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改房产证名字需要的材料如下: 买家要提供的资料有: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2、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正本; 4、近一年来的收入证明(如单位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及其他收入证明)。 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5、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6、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副本亦可)或未婚证明正本。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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