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冷暴力的成因 |
释义 | 家庭冷暴力的成因: 1、家庭“冷暴力”的起因或许只是一些琐碎小事。 例如一方太罗嗦,导致另一方觉得厌烦,又或者一方对另一方“爱理不理”。很多家庭都存在着或轻或重的家庭暴力,中国法学会全国家庭暴力现状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在发生矛盾的家庭中有88%会出现夫妻双方互不理睬的现象,30%多出现负气使劲关门离家而去或摔东西的行为,48%的家庭会出现互相辱骂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并殴打妻子。 2、文化素质提高,导致在高素质家庭中家庭矛盾冷处理越来越多。 随着教育水平和人的文化素质的提高,用武力解决家庭矛盾被人们认为没素质,因此,采用了和平的心理战术,来迎取“敌对战役”的胜利。现在的知识分子往往自尊心很强,好面子,不肯也不愿意向对方“认输”,也不善于宣泄和表达自己的感受,但对感情的要求却比一般人高,且细腻,所以就会出现相互折磨的情况,这就直接构成了家庭“冷暴力”的前提。近几年来,家庭冷暴力逐步呈现“高智商”的趋势——向高学历、白领家庭发展。 尽管家庭冷暴力并不会造成直接的肉体伤害,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但其实是一种残酷的精神虐待。受精神虐待的妇女一般会表现出焦虑、抑郁、有自杀倾向,精神分裂、与社会隔离,失去自尊自信,甚至产生以暴制暴的攻击性行为,可能伤害自己的丈夫,如果家里有孩子还有可能伤及孩子。身体上还会表现出疲累头痛等生理症状。然而家庭冷暴力也是成为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她们因为长期受到肉体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例如侮辱、故意找第三者刺激对方、冷言冷语),得不到宣泄和缓冲而做出了过激行为,心理一旦发生扭曲,其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3、立法缺陷,导致家庭“冷暴力”处罚依据不足。 在家庭“冷暴力”问题上,我国立法相对滞后。在以往的法律条文中,对于殴打,残害等武力暴力造成的伤害都有明确、详尽的司法解释,而对家庭“冷暴力”,法律没有明确的、详尽的规定和解释,导致家庭“冷暴力”无法可依。各种调查数据显示,家庭精神暴力最高。由于家庭“冷暴力”的反复性,隐蔽性、长期性的特点,很难甚至不能做伤情伤害的鉴定,这样导致侵害人难以受到法律处罚。 我国目前在中央层面,反对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规定是以民法典为主导,反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的规定以未成人保护法为主导,反对老年人的家庭暴力的规定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为主导,横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法律部门的综合性治理系统。但是在家庭冷暴力方面我国司法就显得苍白无力,在立法方面明显缺失。在法律上对于“冷暴力”一词未作明确阐释。 4、社会认识的偏差,导致人们对家庭“冷暴力”重视不够。 在社会上许多人对家庭“冷暴力”的认识存在着偏差,认为限制妻子和朋友来往,长期不和对方说话,拒绝性生活,耻笑对方缺点等精神层面的暴力,不算家庭暴力。此外,工作压力大以及教育,医疗引起的抚养,赡养等也都是诱发家庭“冷暴力”的原因。 无论是谁发起家庭冷暴力,也无论是哪个人的责任,或夫妻之间谁对谁错,冷暴力对每位家庭成员都会是一种伤害。尤其身为父母,要对孩子抱有一份责任,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每对父母的心愿。但冷暴力伤害的不仅是夫妻双方,对孩子的心理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家庭冷暴力可能会让孩子缺乏安全感,觉得自己不被父母重视和喜欢,产生自卑自怜的心理,这肯定会对孩子长大后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大多数会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甚至悲观厌世,无法与别人沟通,很难树立自信心。有研究表明,在冷暴力中长大的男孩成年后虐待女性的可能性比非冷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高15倍。有的孩子长期受到“冷暴力”,性格逐渐变得暴躁,内心充满了攻击性,可能会对他人和社会在言行上采取过激行为。 5、婚外情 发生婚外情的原因很多,家庭冷暴力就是其中的一种。因婚外情发生的“冷暴力”,其目的也各有不同,有的是为达到离婚目的而故意冷处理。有的并非想离婚,只是厌倦了当前的生活,对当前生活持一种消极的态度。当“网络婚姻”成为人们婚外情感交流的工具时,已经严重影响了配偶之间感情的交流,而法律对此无可奈何。 男方在外面有第三者,但不愿意离婚,就此离家,剩下女方独守一纸婚约,支撑整个家庭;或者女方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离婚,男方与第三者同居,除了按期提供家庭生活费用外就不再履行其他义务。在这过程中,女方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性权利以及享受爱的权利被完全忽略、践踏,仅成为家庭的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的家庭保姆和养家糊口的支撑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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