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二手房交易程序 |
释义 | 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如下: 1、查询房源、发布房源: 2、实地看房:卖方出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签订《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契约》:卖方带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身份证明等;买方带定金、身份证明等,二手房买卖契约5份 4、办理贷款手续:买方准备贷款资料、卖方准备房产证明买方资料: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本原件/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已婚借款人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原件、配偶户口本原件/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单原件卖方资料:卖方身份证原件/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若卖方有未成年人,需承诺公证书若需提前还贷: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卡/房产抵押合同;产权证及土地证 5、办理交易过户:(产权过户时间为一周)买卖双方亲自前往房产局办理,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委托办理,需出具公正委托书)办理交易过户时,买方需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过户同时买卖双方需缴纳相应税费,卖方需提供原购房发票。 6、办理土地证过户:买方可单独办理,需准备新产权证、旧土地证、二手房买卖契约、买方身份证原件。银行放款到卖方账户。 7、户口迁出、房屋交验,费用结清:水、电、煤气、物管费、有线电视、电话等过户、钥匙交接,签署《物业交接确认书》,支付房屋尾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九十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七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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