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商贷转公积金条件 |
释义 | (一)、按本省住所公积金处理规则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所公积金满6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且贷款人及其爱人均无住所公积金贷款债款、未向别的公积金贷款人供给过贷款担保或辅佐贷款。 (二)、采购、缔造、翻建、大修和装饰乡镇自住住所的房子所有权人或采购公有住所的房子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子所有权人或房子使用权人一起寓居的直系亲属; (三)、有安稳的收入、信誉杰出、有归还贷款本息的才能; (四)、具有采购、缔造、翻建、大修和装饰自住住所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造、计划等部分的赞同文件和规则份额的自筹资金; (五)、供给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则且处理基地认可的担保; (六)、别的规则条件。 自己预备资料: 1、公积金自己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有用身份证实; 3、申请人爱人身份证或有用身份证实; 4、申请人的辅佐还款人身份证或有用身份证实; 5、申请人及爱人、辅佐还款人户口簿; 6、申请人的结婚证实或婚姻关系证实; 7、申请人及爱人、辅佐还款人的工作情况及收入证实; 8、贷款资金划款委托书;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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