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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书证和物证有哪些区别
释义
    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
    (一)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
    (二)特定形式的书证,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和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而物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要求;
    (三)书证一般都有制作主体,能反映制作人的思想或者主观动因,而作为物证的物体,并不具有这种特征。
    一、发票属于什么证据
    发票属于书证。
    1、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2、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交通事故中的各种医疗收费票据、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属于书证。
    二、民事诉讼证据形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4.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请或指派凭借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结论的人。
    7.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
    8.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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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