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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设定日期是什么意思
释义
    指债务履行期限。抵押物的担保价值不得超过债权金额。同样,债务履行期限一般来说与抵押物的担保期限一致,担保期限不长于债务履行期限。但若债权到期未结清,抵押权依然生效。所以这个日期一般来说是指设定的房产担保期限,与还款到期日一致。
    一、债务纠纷哪些情形不可以判处扣押财产
    债权人能扣押财产的情况如下: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二、无约定的分期还款担保期限怎么确定
    无约定的分期还款担保期间为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与主债务履行一致,就是说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分期履行债务的时间相结合,担保人就分期履行债务的每一笔债务单独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每一笔债务应履行的时间开始起算,往后六个月。就是对于此类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与债务人分期履行债务的期限相一致,也就是说,不应在整体债务到期后计算担保期限,而应是就分期履行的债务每一笔单独计算其担保期限。
    三、担保可以随着主债权的终止延长吗
    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从合理期限届满时,认定主债务到期,担保责任就从该时起计算6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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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1: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