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算一年吗 |
释义 | 劳动者进入本单位工作满六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其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超过一年以上时间,扣除整数年后剩余时间不满六个月的,不能按一年工作年限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按超过六个月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按半年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年限认定: 1、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2、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3、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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