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和期限。根据该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决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诉人。被诉人有权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诉人未按照规定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不影响审理。
    此外,该款还规定了开庭审理的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4: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