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让与担保人的权利。一、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后,让与担保人有权重新获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则担保物的权利得返还给第三人。二、让与担保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担保财产。2、让与担保人的义务。一、依让与担保合同的约定先行移转担保物所有权的义务。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让与担保人应将担保物交由让与担保权人支配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