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归儿子没有过户,现在前夫又把户主改别人了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中调解的方式约定将房屋赠与儿子,如果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可以撤销对儿子的赠与。根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但离婚时双方的约定不属于上述不得撤销的协议类型,故可以予以撤销。撤销赠与后该房屋依然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属于离婚时未进行合理分割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四章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通过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没有分割明晰,则离婚后即使夫妻一方已经再婚,依旧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方式,处理未分割清晰的财产。 如果前夫仅将户口本的户主更换为别人,并未处理房屋产权问题,如果夫妻双方还是同意将房屋赠与孩子,那么依旧可以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如果决定撤销赠与,则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重新分割房产。 如果前夫已经将房屋过户至第三人名下,如果购房方购买时确实不知道另一方未同意出售房屋,并且以合理的价格支付的购房款,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房产登记。此时另一方再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您可以主张要求对方向您给付损害赔偿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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