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没上班要我给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1、去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去当地法院打官司,依法开具支付令。 在申请劳动仲裁或去法院之前,注意搜集你们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先和工人进行,如果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长期不上班还领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是因为工伤或客观原因不能处理,如果无辜旷工可以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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