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主动申请注销户口,将两个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派出所进行核查,选择注销其中的一个,然后公安机关会收回注销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注销之后派出所会出具注销证明,携带注销证明和未注销户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办理其他证件的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