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条所载明的欠款已经还清的,应当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或者欠条还清证明,并收回欠条,用以证明其实际收到欠款。如果未出具收条,未收回欠条,债权人到法院起诉的情况下,欠款人需要证明自己已经还清债务,否则,法律上视为欠款人未还款。证明上写明还款日期,还款金额,签上双方的名字,签订日期就好了。《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九条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