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江苏丹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1. 严格大型活动管理,非必要不开展线下节庆和大型会议、联欢、体育赛事等活动。加强对城市广场、开放式公园等室外公共场所的管理,避免人员聚集。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2. 餐饮场所减少聚餐、减少堂食,堂食按接待能力50%限流,每个包房不超过10人,提倡打包,鼓励到店自取、外卖订餐。全市各单位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实行单独隔开、分批分时段就餐等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