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活中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人闯红灯等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没有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或应该作出而没有作出的法律行为,具体情况不同行为确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如下: 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 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