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人应该如何主张优先权? |
释义 |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并且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 一、一个注册商标下来,大概的费用要多少 1、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5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1000元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250元6、受理商标评审费750元7、变更费250元8、出具商标证明费50元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11、商标异议费500元12、撤销商标费500元 二、商标注册申请书怎么填写? 1、“申请人名称”栏的填写企业:填写企业名称,注意须与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2、“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的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3、“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个人:身份证地址或通讯地址均可。4、“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5、“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的填写“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6、“商标申请声明”栏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8、“章戳及签字”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都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9、“商标图样框”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10、“商标说明”栏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声明书。11、“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三、陕西商标注册所需手续有哪些 陕西商标注册所需手续有: 1、商标注册前的查询; 2、商标申请文件准备; 3、商标递交申请; 4、商标受理通知书。30天左右可收到由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 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材料有: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图样;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4、办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还应提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综上所述,陕西商标注册的流程包括查询、准备文件、递交申请,以及受理。注册商量属于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注册商标需要具有新颖性、实用性等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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