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返包头人员最新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或健康码和行程码其中一码为红码),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分别于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或健康码和行程码其中一码为黄码),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三、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非必要不出行。确需来(返)包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在入包后第1、3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在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需暂时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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