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均已毁坏,两人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初登记结婚的民政所查询婚姻档案,如果档案显示双方确实是夫妻关系,基层民政所将会出示证明材料,当事人持证明材料再到县区民政局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如果该基层民政所是上级民政部门设定的结婚登记点,那么当事人就可免除奔波劳累之苦,直接在该民政所进行补办。补办结婚证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2、查档证明,这个一般由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4、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