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分值和科目:总分值750分,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2.时间和考点:6月7日、8日开考,增设考点须报经省考试院批准;3.阅卷及成绩: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