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总体上看,安徽省目前保留了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了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自2022年起,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不再属于加分对象。 法律依据: 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台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一)保留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如下: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二)逐步取消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自2022年起,取消“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20、2021年符合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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