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借条的诉讼时效将届满的补救办法如下: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7、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 8、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或者向仲裁机关主张权利,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