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数次借款,起诉时部分借款已超出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这部分借款已超出诉讼时效。因多次借款是不相关连的独立的借款行为,每一笔借款均有其金额、期限、利息等问题的约定。在每一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债权人都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其他借款是否到期及是否再发生借款行均不构成该笔借款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故每笔借款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