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底离职还有年终奖吗 |
释义 |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按劳分配,实行同工同酬,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国家对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行,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在法定休假和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法律分析 有。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应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八十四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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