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上的今借和今借到有何区别 |
释义 |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的当事人所持的借条载明“今借”,有的当事人所持借条载明“今借到”。两者虽一字之差,但发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贫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将出借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今借”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而“今借到”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但并不是所有持“今借到”借条的出借人向法院主张权利都能够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对借款行为存在着合理的怀疑,如大额借款等,则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出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出借能力、借款方式、走款途径等,通过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审查。 一、书写借条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条”不宜写成“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应将利率写入借条中 现实生活中,有的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应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四)借条应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一般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关系较密切,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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