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因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根据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接收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和就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四、 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毕业生需办理人事代理的:在市人才智力市场办理的,由毕业生或毕业生的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批准后开具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办理;在县(市、区)人才智力市场办理的,可直接到县(市、区)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管理部门办理。梅州籍生源毕业生学生档案。按档案管理正常流通渠道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高等院校学生管理处直接寄往梅州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市人才办接收档案后注明批次,上网管理,造册登记后,再将学生档案发往生源县(市、区)人社部门保管。原则上不接收学生自带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