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对一在双减范围内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一份“双减”政策的解释性文件中,有这样的字眼“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也就是说,从事“一对一”辅导,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需要有办学许可证和办学资质(个人指教师资格证)。 同时,文件中还明确“严禁使用建议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等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培训场所。”即私人请家教的行为,原则上也是不允许的,但实际情况是,居民住宅属性比较特殊,可以说是监管的盲区,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家长和教辅从业者都采用了这样的途径继续补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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