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去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今有的公民因为不想要生孩子或者不具有生育能力,于是就想要去领养孩子。但此时却不知道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就目前的规定来看,要想领养孩子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领养孩子。 法律分析:可以去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今有的公民因为不想要生孩子或者不具有生育能力,于是就想要去领养孩子。但此时却不知道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就目前的规定来看,要想领养孩子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领养孩子。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