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每个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如下:(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风险提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