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无权处分签订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后有效。出卖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买受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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