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摹作品发行是否属于侵权 |
释义 | 一、临摹的理解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该规定,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实质条件。 所谓独创性,即智力劳动成果是由劳动者独立完成的,来源于劳动者,而非抄袭自他人,且该劳动成果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体现出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作者的个性。 作品是由作者的创作行为产生的,故作者的创作行为必定是能够产生带有作者个性特点的源自作者本人的劳动成果的行为,而不是对他人作品的简单、单纯的再现。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复制是一种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从而仅仅单纯再现了作品却未产生或增加源自作者本人的劳动的行为。 因此,临摹是创作还是复制,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临摹出的成果仅仅是单纯地再现了原作品,还是产生了源自临摹者的带有临摹者个性的劳动成果。 二、临摹作品发行是否属于侵权 尽管临摹他人美术作品所得的画作可能构成新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它是建立在被临摹美术作品的基础上的,只能算一项演绎作品。对于临摹他人美术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而言,权利人在行使著作权的时候还是存在侵犯被临摹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的可能的。最为基本的,就是临摹美术作品的署名问题,必须标明被临摹美术作品的原著作权人,否则就侵犯了其署名权。如果未经许可就进行商业使用的话,还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 三、临摹他人美术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针对临摹他人美术作品侵权指控,还存在一个抗辩的问题,最常见的就是合理使用,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他人的作品的行为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仍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对于这些特定情形,著作权法作出了规定,有且只有12种,如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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