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小孩改名用什么理由好 |
释义 | 小孩改名理由如下: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寓意不好或者谐音不好,读起来有歧义,极大影响个人生活工作;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4、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5、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6、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7、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改名字需要的流程如下: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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