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过户车牌照属于原车主,牌照不过户。车辆过户,只要双方携带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即可,但是车牌号不能办理过户业务,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