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排放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 |
释义 | 排放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一、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是怎样的 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是: 1、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根据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 3、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主要构成要件是什么? 当事人所承担的环境行政责任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违法;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造成危害后果;且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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