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检查需要经过谁批准? |
释义 | 侦查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遭遇强制检查的,应该配合,如果有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后可以进行申诉。 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查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除紧急情况外,人身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