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抚养费的离婚协议怎么写 |
释义 | 不给抚养费的离婚协议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写明。离婚协议书首先要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然后双方当事人离婚的理由和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最后还要注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上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1、如果不能协商,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2、离婚协议明确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分担,子女抚养问题,违约责任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 3、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 4、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不给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不给孩子抚养费的起诉状应当这样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和住所,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被告定期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被告应当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和来源,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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