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
释义 | 28400元。住房公积金,在我国是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的,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金,国家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买得起房,每月从大家的工资中扣一部分钱存起来,同时单位也同比例的为员工存一笔钱,不管是个人缴存部分还是单位缴存部分,都会存入员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都是员工的钱,等到员工需要买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候就可以把这笔钱取出来用。 本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在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方面, 一是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统计局确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22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是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080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280元。 三是全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由单位自主选择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比例调整应在每年的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单位已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未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符合的规则的各类困难企业,可按规则程序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四是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按省市有关法定执行。 法律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的调整方案由公积金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应当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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