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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驻马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驻马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50号)
    第七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第八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申请取得畜禽原种场、保种场或者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场、一级良种扩繁场,配套系的曾祖代场、祖代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省辖市或者省直管县(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申请取得二级良种扩繁场、配套系的父母代场、种公猪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生产地址在省直管县(市)的,直接报省直管县(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取得家畜人工授精(配种)站及专门从事禽蛋孵化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驻马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由申请单位材料编写人员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申请单位公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企业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部门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真实准确反映。
    三、驻马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政务服务大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50号)要求,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并及时转交后台。
    2.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50号)和《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种畜禽场验收标准的通知》(豫牧畜〔2015〕48号)要求,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作出决定,制作《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转交政务服务大厅。
    4.送达:政务服务大厅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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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