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五、涉及的费用不同:出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证费;转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一些税费(个人所得税、收益税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的出让跟转让的法律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在任何情况下,国有城镇土地都归属于国家民众,可以通过法定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这里要注意,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要转让给他人的话,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土地出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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