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释义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对鉴定工伤等级起到重要作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可为一级评残标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法律依据: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2.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可为一级评残标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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