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只眼睛瞎了几级伤残 |
释义 | 正常情况下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健康的话,一般的是四级残疾到五级残疾。平常不是根据单独的一个症状就可以评残的,一般平常需要先到劳动保障部门儿申请评残,然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才能够评残。 一、视力伤残残疾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4张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和医院相关病历证明到街道残联进行申请。 2、街道专职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残标准者,告知原因终止办理。对符合评残标准者,如实填写《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在表格相应处贴好照片,加盖残联公章。 3、申领人接到评残通知后,持填写好的《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和医院相关病历证明到县残联按残疾类别排队,等候相应的医生对残疾等级进行医学评定。 4、评残医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对达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做好相关记录,对不符合标准者,予以退回。 5、县残联根据医生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汇总,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对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并报市残联审核批准。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6、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批准,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市残联审核批准后的残疾人证,由县残联发送各镇、街道残联,由各镇、街道专职委员通知申领人前来领取残疾证。 二、如何评定伤残等级 一、伤残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4个月=35714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58162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2551元=255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0元=193876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8个月=45918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35203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918元=397956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0个月=51020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0050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20元=451527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2个月=56122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9744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 其中,2551为2004年上海市平均工资。实际计算时需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计算 三、伤残鉴定做一次多少钱 一般伤残鉴定的费用标准为: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5五级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5.2五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四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运动性失语; 7)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中的一项; 11)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12)一侧前臂缺失; 13)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4)肩、肘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5)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6)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17)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19)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0)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控制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8)双耳听力损失≥81dB; 29)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0)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1)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2)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2,伴软组织损伤>10cm2,但<20cm2; 33)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10cm2; 34)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5)双肺叶切除术; 36)肺叶切除术并大血管重建术; 37)隆凸切除成形术; 38)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39)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0)食管胸膜瘘; 41)胃切除3/4; 42)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分; 43)肛门、直肠、结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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