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是哪些 |
释义 | 抗辩权是指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请求有拒绝权。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种类有: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狭义的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义务人在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有权拒绝其请求。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种类包括: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2、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若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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