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档案保管的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所以短期保管的期限,应当是10年。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 第十七条电子政务实施机构和相关参建单位应通过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收集、鉴定、归档进行全过程的管理,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电子文件定期归档,应将所采集的相关元数据一并保存。 一、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谁的职责 建筑工程验收由建筑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应当纳入归档范围的有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集中统一管理国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 |